话说当前啊,涉外法治建设正面临着挑战和完善的双重压力。谢军在文章里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审结了15.9万件涉外案件,跟“十三五”相比增长了66%。这一方面体现了涉外法治建设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加速带来的挑战。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以及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的首例案件,都把我国涉外法治的基本框架初步搭建了起来。 这事儿可不仅仅是一个领域的事情,而是需要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环节的长期、系统性工程。要想维护好国家和人民利益,打好这场涉外法治硬仗,得做好四个方面的协同工作。 首先得强化法律武器的“可操作性”,以前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的那起案子,用反外国制裁法12条帮企业把8600多万人民币追回来了。这就给大伙儿提供了很好的样本。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得一块儿发力,总结经验把司法解释尽快拿出来,让企业申请反制禁令有流程可走。 再就是强化出海企业的合规与风险意识。现在很多企业只重视业务不重视合规,等到麻烦找上门了才着急。最高法报告里提过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 第三点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协作领域的规则博弈。最近几年国际经贸规则变得特别复杂多变,我国审结的涉外案件数量虽然多了,但执行起来还挺难的。外国司法机关有时候会给咱们出难题或者不配合。咱们要打破这些限制,就得深化双多边司法合作。 最后就是抓紧培养人才。这类案子涉及到多国法律和国际制裁,情况复杂得很,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要求都特别高。南京海事法院审理那个首例反制裁诉讼就需要法官迅速理解国际背景并适用国内新法。 咱们还得把人才梯队给建好。有关部门可以搞搞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认证与培训体系,法学院校也可以多设点相关课程。这样一来才能保证人才储备足够多、水平足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