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未来公路隧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细则,北京市政府正在进行相关法规的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北京市公路隧道数量与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此次意见稿提出了明确要求。2024年底,北京市县级以上公路已拥有169座隧道。其中,按长度分类为21座特长隧道、41座长隧道和107座中短隧道;按等级划分则有89座高速公路隧道和80座一级及以下公路隧道。随着东六环、京蔚高速等项目通车以及108新线高速公路规划中加入大型隧道与隧道群,未来北京的公路隧道总长度与大型隧道占比还将持续增加。 北京市在制定应急规范时明确要求,设置应急救援站的队伍必须在8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情况下救援队伍也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这一要求是为了保证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停电等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援。《规范》中提到,由于隧道结构特殊,此类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给应急处置与养护带来极大压力。目前国内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于处理此类事件,因此编制这份《规范》至关重要。 对于单洞长度超过5000米的隧道,运营单位需在两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单洞长度超过3000米的隧道则应在一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这些救援站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设施合并使用。为了保证应急响应速度,各救援队应就近驻扎于施工现场。 《规范》还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并发布不同等级的警报信息。运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设备控制方案来应对紧急情况,如交通运行控制、通风设施操作等均需做到“一隧一策”。同时还规定每座新建或运营中的长度超过3000米的隧道必须开展火灾实验或灭火演练活动。 意见稿还详细说明了事故发生后的交通管制措施。包括在入口前的可变信息板上显示警告信息与“禁止通行”指示、控制交通信号灯变为红灯并让未进入车辆靠边停车;还需协助警方开辟救援通道、划分集结区并为特种车辆预留道路等工作;最后还要在上风向安全区域设立疏散集结区以便于人员疏散与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