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花8万买健身课,退课要扣3万违约金?上海长宁区法院这样判。虽然签了两份课程协议,花了8万多元,但陈女士上了没多久就因腰椎间盘突出不得不退课。她要求退剩余7万多块钱,健身机构却只肯返还3万多,其余部分要当违约金扣掉。陈女士一怒之下把对方告上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陈女士说,当初教练给她做了免费体测,又免费试听了一节课,感觉挺不错,就一口气买了拳击课和常规课,加起来一共100节拳击课(价格45000元)加上100节常规课(价格39000元),合计花了84000元。结果训练一个月后身体就扛不住了,医生说她不适合剧烈运动。陈女士把病历给健身机构看,想让对方退剩下的课时费。健身机构却认为陈女士是违约,因为合同里写着“特惠课程,不可退课”,而且她要取消课程就得承担35%的违约金及手续费。双方谈崩后闹到了法庭上。丁宁法官表示,法院认定陈女士因为身体原因提出解约,属于民法典里的“情势变更原则”。这种情况是签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也不是商业风险造成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所以消费者可以提出解约。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基础条件。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如果因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这个案子里的“特惠课程不可退课”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机构返还原告陈女士75810元剩余课时费全额退款且无需支付赔偿金。被告健身机构很快履行了判决义务。这一判决既支持了消费者维权也给经营者提了个醒:预付消费里的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