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价18元售价650元、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达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两企业被判连带赔偿逾449万元,食品安全全链条追责机制再获司法验证

问题——特殊膳食营养品需求增长背景下,蛋白质补充剂面向术后康复患者、中老年人及健身群体等需求较为集中。

与之相伴的是部分经营主体借助信息不对称,以“医疗场景”“康复必需”等话术抬高价格,甚至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

本案中,涉案乳清蛋白及小分子肽蛋白营养粉被用于医院患者康复消费场景,零售价格与进货价格差距巨大,同时产品关键营养指标未达标,既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也触及食品安全底线。

原因——检察机关查明,2023年1月以来,安徽某药业公司分六批次生产相关产品,产品类型标注为“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蛋白质类)”,由西安某医药公司对外销售。

经调查核实,涉案产品工艺与原料在各批次间一致,但出厂检测报告仅列维生素B1、B2等项目,未见蛋白质含量等关键指标,亦缺乏证明产品蛋白质达标的有效材料。

与此同时,销售端以明显偏离市场常识的低价购进产品:每盒进价18元,却以650元对外销售,共售出2470盒,获利约150万元。

为佐证价格异常与“明知”要件,办案机关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询问相关负责人,并委托调查原料购进情况,结合同类产品线上批发价、企业其他蛋白粉进货价等信息,形成对“明显不合理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完整证据链;另查明所谓“厂家定价说明”系伪造,反映出规避责任的主观意图。

影响——从个体层面看,涉案产品营养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可能影响术后康复等特定人群的营养支持效果;从经济层面看,高溢价销售加重患者及家庭负担,侵蚀医疗与康复环节的信任基础;从市场层面看,若任由“低价购入—虚高定价—医疗渠道销售”模式蔓延,将对合规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扰乱特殊膳食营养品行业秩序,放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外溢效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策——本案凸显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制度效能。

媒体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相关线索后,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并于同年10月移送市级检察机关。

西安市检察院在查清产品质量、批次一致性、价格体系与主观过错后,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认定销售企业符合“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情形,从而推定其对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明知”,并推动生产、销售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3月12日,检察机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公司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发布召回与警示信息,并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496968元。

2025年7月8日一审法院全面支持诉请;2026年2月1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以“惩罚性赔偿+公开警示+召回信息”组合措施,既回应公众关切,也对行业形成清晰震慑。

前景——随着健康消费升级与医疗营养支持需求上升,特殊膳食营养品将持续扩容。

治理的关键在于把“标准”立起来、把“责任”压下去、把“信息”晒出来: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强化对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与出厂检验项目的刚性要求,推动检测指标覆盖关键营养成分;另一方面,应加大对医疗场景相关销售行为的合规审查,严查虚假定价、伪造材料、夸大宣传等行为;同时,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打击、行业自律协同发力,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促进行业回归以质量和诚信取胜的竞争逻辑。

从18元到650元的暴利链条被斩断,背后是司法利剑对民生痛点的精准出击。

当“健康焦虑”成为不良商家的敛财工具,此案判决不仅为消费者讨回公道,更警示行业:任何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终将付出法律与信誉的双重代价。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仍需监管、司法与公众监督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