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被告人涉重婚诈骗获刑五年 十余次婚姻登记暴露婚恋监管漏洞

问题——婚姻关系被反复利用,并叠加伪造信息骗取财物。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户籍信息显示1977年出生)早年分别于2000年、2002年与两名男子登记结婚。在未依法解除上述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此后多年又与多名男子先后办理结婚登记并离婚,形成连续、反复的婚姻登记行为。除重婚外——其还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异性——隐瞒真实姓名、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以建立信任,并以伪造结婚证、虚构怀孕生子、编造亲属患病及偿债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有关判决显示,两名被害人合计损失约13万元。 原因——诚信缺失与核验不足叠加,为违法行为提供了空间。其一,行为人以婚恋关系作掩护,利用部分人急于成家、对婚姻承诺期待较高的心理,通过“身份包装—情感绑定—以急事借款”为路径逐步推进,隐蔽性和迷惑性较强。其二,线上社交降低了交往门槛,也容易弱化对身份信息的核实,一些受害者在未充分核对姓名、婚姻状况及证件真伪的情况下即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其三,个别环节对证件和信息真实性的辨识不够,客观上给伪造材料留下了可乘之机。法院二审强调,恋爱交往中如实告知基本身份信息是基本诚信要求,隐瞒真实信息并以虚构事实取得财物,已超出正常交往范畴。 影响——侵害财产与情感权益,扰乱婚姻秩序与社会信任。此类案件中,受害者不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承受长期心理压力并引发家庭矛盾,影响正常生活与社会交往。更值得关注的是,重婚与婚恋诈骗冲击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削弱社会对婚恋交往与婚姻登记等公共制度的信任,助长“以婚牟利”等不良导向。对基层治理而言,若类似行为多发,还可能带来纠纷增多、信访压力上升等连带问题。 对策——以依法惩治为底线,以预防治理为重点,形成协同防范机制。司法层面,应依法从严打击重婚、诈骗等犯罪,对以婚恋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准确适用法律,明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获取财物”的边界,维护婚姻家庭秩序。行政与平台层面,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加强身份核验与风险提示,提升对异常注册、频繁变更信息、疑似伪造材料等风险线索的识别与处置能力,压缩“假身份”流通空间。社会层面,应加强普法与婚恋风险教育,提示公众在发生实质性经济往来前核实对方身份、婚姻状况和证件真伪,谨慎应对“急用钱”“彩礼周转”“治病救急”等高频话术;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损失扩大。 前景——由个案惩处延伸至源头治理,推动更稳固的婚恋诚信环境。随着司法裁判对婚恋诈骗套路的识别更清晰、违法成本持续提高,相关犯罪空间有望继续收缩。但也要看到,网络交友普及使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治理需在隐私保护与风险防控之间把握尺度,通过更精准的宣传、更有效的核验以及更顺畅的举报与处置机制,推动形成“重诚信、强核验、敢求助”的社会共识。对个人而言,理性对待婚恋、审慎进行财务往来是最直接的防护;对治理体系而言,完善规则并强化执行,是维护婚姻制度严肃性的关键支撑。

这起案件具有较强的社会警示意义;它提醒公众——婚姻不仅是法律关系——也是建立在诚实与信任之上的承诺;以欺骗手段开展婚恋活动,终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案件也提示有关部门有必要深入完善婚姻登记审查与信息核验机制,降低重婚行为发生的可能。对广大群众而言,感情交往应保持理性与警惕,避免因急于成家而放松对对方身份和背景的核实。通过制度完善、监管强化与公众防范意识提升共同推进,才能更好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社会诚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