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后优先权人放弃以物抵债,优先权是不是就没了?

最高院:流拍后优先权人放弃以物抵债,优先权是不是就没了?周军律师来解读。执行案件中,房产、土地、股权这些大额财产往往会出现流拍。那么问题来了,流拍后优先权人不要这个东西抵债,他还能不能继续拿优先权要钱?深圳和云浮之间的一个工程纠纷案例就给出了明确答案。 在《深圳某工程公司与云浮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最高院表态:把财产变卖或者拍卖这种强制执行措施,根本就不会改变多个债主们的还债顺序。先拿到优先权的人就算不接受这个东西抵债,也不代表他们不要这钱了,他们对这笔钱的优先权依然还在。 这个案子争论的核心就是拿东西抵债能不能把债主的顺序给打乱。《拍卖变卖规定》第16条是这么说的:如果拍卖时没人出价或者最高报价不够数,到场的债主只要愿意按底价收下东西抵债就行。如果有好几个人都愿意这么做,那当然是优先权高的那个先拿。要是有好几个债主都是同一级别的优先权,那就抽签定谁拿。 这条规定其实就是告诉大家流拍后的财产该归谁的问题。本来后面的债主可能因为前面的人不拿东西而捡到便宜能买这块地。不过2020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6条又说清楚了:强制执行措施不会改变债主们拿钱的顺序。前面的人不拿东西抵债只是不喜欢这种交易方式,不代表他们放弃要钱的权利了。 只有在优先权人明确表示不要这个钱的情况下才是真正放弃了权利。所以申诉人说优先权人不要东西抵债就等于放弃了权利这事儿站不住脚。 那么这种情况下后面的普通债主买这块地的时候该怎么算钱呢?法院还是得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算每一笔债务该拿多少钱。不能直接把这块地卖给想要买的债主让他自己先拿大头。 在这个案子里这块地卖了8039万元多一点。而那块地上面欠的银行贷款本金加起来就有8702万元多了。光靠这笔卖地的钱根本不够还银行的贷款。深圳那家公司在这次执行里属于普通债主级别。 既然钱不够先还银行贷款的份儿了,那深圳这家公司在这次交易里实际能拿到的钱就是零。所以他们必须按照流拍时的底价把这块地全买下来才行。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遇到像这种认定优先权、以物抵债流程或者财产分配的纠纷时,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帮忙收集证据、弄明白权利边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