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有人把一个月在徐浩大桥附近水域裸泳的男子给捅到了网上,大家实在看不下去了。现场视频显示,一位四五十岁的男子只在腰部绑着救生装备,全身其他部位都没遮挡,在江里自由自在地蛙泳。这位拍视频的市民表示,自己每天都能见到这一幕,心里特别别扭,觉得男人怎么能这样光着身子在江里游呢,万一被小孩子看到多不好啊。3月25日,九派新闻联系了两个附近的派出所核实情况。青江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还没接到相关报警电话,准备去看看有没有这事儿。苏稽派出所的人也是这么答复的。 针对这种情况到底违不违法,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分析了一下。他觉得在公共水域裸泳肯定是违法的。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说“裸泳”这个词,但这事儿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要是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隐私部位,警察通常会先给个警告或者罚几百块钱;如果情节特别恶劣,还可能把人抓进去关五天到十天。谭敏涛还解释说,江中是大家都能去玩、通行的公共水域,不是私人地方。只要有人在这些地方故意露身体私密部位,而且把公共秩序给弄得很乱或者让周围人特别反感,基本就算是情节恶劣了。他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赶紧打110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