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文:别光顾着搞制度忘了人情冷暖

王同文/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真没想到,中国还有这样的事儿!2023年4月,乔某刚入职一家养老中心当厨师,8月的时候他的哥哥突然病危了。他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向经理请假,想回家照顾亲人。可惜经理没批准。到了哥哥去世那一天,乔某心里急啊,赶紧回家料理后事。谁能想到,他回到单位后却被炒了鱿鱼。 理由很荒唐:单位说乔某擅自离岗,而且哥哥也不算法定丧假亲属。这就尴尬了。前不久北京三中院审理了这个案子。法官觉得奔丧是人之常情,单位不给无薪事假还直接辞退,这违背了公序良俗。最后判养老中心支付7000多元赔偿金。 案子的细节是这样的:乔某刚上班没多久,哥哥病重的时候他心里着急,通过微信请了15天假。没获批就又提出可以不要工资在家待着,算是让步了。结果还是没答应。等到哥哥当晚去世,乔某不得不立刻赶回家处理丧事。这期间他还及时告诉了单位自己要去哪儿、什么时候回来。 从头到尾他都没恶意旷工或者偷懒的意思,也没给单位造成什么大损失。可是养老中心却硬要把“没获同意擅自离岗”“兄弟不算直系亲属”作为借口开除他。 现行劳动法律确实规定法定带薪丧假主要针对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些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没算在里面。这确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界限。但是法律没强制带薪休假,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劳动者请假奔丧的基本权利啊! 制度虽然能规范用工管理,但也不能完全无视人情世故。乔某从头到尾申请的都是无薪事假,根本没要求享受带薪待遇。他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个人情感和单位的利益。这种基于血缘亲情的请假需求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常理。 用人单位有权利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行为没错,但这个权力不是无限的,得符合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才行。 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惩戒措施了,必须考虑到违纪情节、实际损失和有没有别的处理方式才行啊!这次养老中心没拿出证据证明乔某离岗让工作停摆或者亏了多少钱。 甚至连批评教育或者调班顶岗这种温和的办法都没试一下。就在员工遭遇至亲去世这么悲痛的时候直接辞退人家,这也太不近人情了吧? 公序良俗是社会运行的根基,也是法治精神的一部分。从“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到这次裁判支持奔丧请假,都能看出法律尊重人之常情。 北京三中院的判决表面上看是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子,实际上是对法理和情理关系的精准解释啊!它守护了公序良俗的底线,让大家感受到司法裁判的温度和智慧。 这个判决对劳动者来说是个保障后盾;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个警示:别光顾着搞制度忘了人情冷暖;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凝聚了法治共识。 法律是底线,情理是底色。再好的制度也得有人情味才行!希望更多企业能借鉴这次判决的精神,在管理上既讲规则又讲温情;也希望司法能继续发挥价值引领作用,让法理和情理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