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价格工作先进表彰名单公示 50个集体和50名个人拟获殊荣

近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已完成逐级推荐、评选与审核等程序,拟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有关方面表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材料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从问题导向看,此次公示环节的重点,是表彰先进的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程序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价格工作关系民生福祉与市场秩序,涵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控、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管执法、整治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多个领域。表彰对象的公信力与示范效应,既影响队伍建设,也影响社会对价格治理能力的直观评价。因此,将拟表彰对象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是提升评选质量、强化结果约束的关键环节。 从原因分析看,一上,近年来我国价格形成机制持续完善,市场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增强,也对政府价格治理提出更高要求:既要推进市场化改革,也要守住监管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另一上,部分领域价格波动、成本传导与供需变化等因素叠加,价格调控与监管工作更需要专业队伍和实务经验。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典型,有助于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带动基层一线监测预警、政策落实、执法检查、风险处置等环节提升能力与效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从影响层面看,公开公示不仅是程序要求,也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把社会监督纳入表彰流程,促使推荐、评审、审核更严谨,提升评选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其二,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推动各地各部门对标先进、互学互促,带动价格监管与服务能力提升。其三,有利于强化纪律与规则意识,促使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与廉洁自律,减少基层执行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从对策角度看,公示制度要发挥实效,关键在于“渠道畅通、核查有力、反馈闭环”。一是畅通意见反映渠道。有关上已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反映情况。二是严格材料要求。明确实名、真实、可核验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提高线索质量,防止无依据举报或恶意中伤,维护正常评选秩序。三是强化核查处置。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应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并形成可追溯记录,确保“有反映必核查、有问题必纠正”。四是做好示范引领。表彰结束后,可结合典型经验形成案例库与培训材料,推动先进经验从“被表彰”转化为“可复制”,促进制度化、常态化提升。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价格治理将更强调系统协同与综合施策:既要在宏观层面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高政策工具的精准性与时效性,也要在微观层面强化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以公开公示为代表的制度安排,将在评选表彰、监管执法与公共治理中发挥更重要作用。把“表彰激励”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既能提升先进典型的说服力,也有助于形成重实干、依法履职、守正创新的工作导向,为稳预期、稳市场、稳民生提供更有力支撑。

价格工作看似细微,却牵动宏观经济运行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此次全国范围的先进表彰,既是对阶段性工作成效的肯定,也为后续工作树立导向、注入动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国价格工作系统应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标杆,深入压实责任、改进方法,不断提升价格治理水平,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