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街头的感情纠纷,最终走向法律诉讼;近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引发关注。该案显示,在特殊生活处境下,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法律认识不足而容易产生矛盾,也为同类纠纷的裁判思路提供了参考。案件事实较为清楚。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同为乞讨人员的宁夏女子张女士相识。彭先生当时已离异,张女士则称自己也已与前夫离婚。随后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元。2024年7月,彭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11.19万元。但关系并未按预期推进。同年两人感情破裂。更关键的是,彭先生发现张女士与前夫的婚姻关系仍在存续,并非其所称的已离婚。 此情况让彭先生认为自己可能受骗。他主张张女士以结婚为名获取钱款,属于感情诈骗。分手后,彭先生多次索要未果,遂将张女士诉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请求返还不当得利11.19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确有隐瞒婚姻状况的情形,但鉴于双方存在一定感情基础且共同生活过,酌定由被告返还已支付款项的80%,即89536元。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不同说法,称涉案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她称两人在五年间共同乞讨合计收入32万元,转账系对共同收入的分配,并据此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继续审查后认为,张女士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未能证明涉案款项属于“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相较之下,彭先生提交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转款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2025年9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具有一定法律提示意义:其一,彩礼纠纷中,法院会重点审查转账的真实目的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二,主张应以证据支撑,举证不能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其三,裁判会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结合共同生活等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衡量。 从更深层面看,本案也折射出部分特殊群体在法律认知与权益保护上的短板。当事人处于相对边缘的生活状态,法律意识较弱,更容易在情感与财产往来中出现误解甚至遭遇欺骗。隐瞒真实婚姻状态获取钱财的行为,也不止是一般感情纠纷,触及诚实信用原则与基本伦理底线。
婚姻关系建立在真实、平等与诚信之上。以隐瞒事实换取财物,或以含混约定埋下争议,都难以逃避法律审视与社会评价。本案二审维持原判,说明了对证据规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坚持,也提示公众在情感与财产交织的关键环节保持理性与谨慎:尊重婚姻制度,厘清权利义务,注意留存必要证据,才能让权益保护更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