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在中国青海西宁街头,彭某某和张某某因乞讨相识。双方最初都自称离异,从而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张某某随后向彭某某提出支付彩礼的要求。从2020年到2024年7月,彭某某通过转账给张某某支付了11.19万元人民币。 后来两人关系破裂,彭某某发现张某某其实并没有离婚。彭某某认为张某某以结婚为名欺骗自己获取金钱,便诉诸法律,起诉张某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1.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某给张某某的钱是附条件的赠与。因为张某某隐瞒了自己未离婚的事实,导致彭某某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基于此,法院判定张某某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80%的款项给彭某某,即89536元。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她否认收取的款项是彩礼,而是提出共同乞讨所得和保姆费的主张。二审庭审在2025年9月16日公开举行。法院认定张某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共同乞讨和保姆费的事实,而彭某某提供了转账记录和沟通内容证明款项与彩礼要求有关。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显示转账行为与彩礼要求直接相关。因此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9月25日二审终审判决作出。 这个案例揭示了在婚恋中以虚假身份或承诺获取大额财物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风险。判决也强调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重要性: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此次案件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指引,还弘扬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这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和财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