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患儿输液器现异物 卫健部门启动司法鉴定调查

问题浮现 2月11日,市民殷某带患急性肠胃炎的幼子前往南京同仁医院就诊。输液过程中,家属发现输液管内残留一根头发。随后患儿病情加重,出现脓毒症、急性肾损伤等并发症。家属认为异物导致感染;院方则表示,患儿入院时已存在严重代谢性酸中毒。双方在责任认定上分歧明显。 争议焦点 院方提供的诊疗记录显示,涉事输液器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自浙江某医疗器械公司,对应的资质文件齐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密封完好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通常不承担逐件检测义务;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对诊疗全过程负有管理责任。法律专家指出,关键在于通过专业鉴定厘清异物进入输液管的环节——是生产封装阶段的问题,还是临床操作过程中的污染。 多方应对 事件发生后,医院采取了三项措施:封存涉事器械、免除患儿全部医疗费用、向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上报。江宁区医调委于3月2日组织调解未果。此后,双方共同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已受理案件,重点将围绕:1.异物是否可能造成病原体随输液直接进入体内;2.医疗操作是否符合规范;3.患儿基础病情与后续并发症之间的医学关联。南京市卫健委表示,将根据最终鉴定结论督导后续处置。 行业警示 此次事件也提示医疗器械在末端使用环节仍存在监管薄弱点。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超过40万例,其中输液器具相关问题占12%。国家药监局近年来推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制度,强调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流程可追溯。涉事企业是否严格执行GMP等质量管理要求,将成为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责任前瞻 法律界人士分析,若鉴定确认缺陷发生在生产环节,患方可依据《产品质量法》主张赔偿;若认定为医院操作不当,则可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方提出“追加生产企业为被告”的建议未被家属采纳,可能影响后续向上游追偿的效率。医疗风险管理专家建议,类似纠纷可同步梳理供应链责任,以推动质量共治。

该案例折射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与医患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难题;医疗机构需继续加强对采购耗材的质量核验与使用管理;生产企业则应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要求,确保产品安全。司法鉴定的推进有助于还原事实、明确责任,也将为类似纠纷提供参照。监管部门可借此完善医疗器械全链条监管,强化预警与召回机制,从源头降低风险。同时,医患双方应以证据为基础理性沟通,通过依法途径维护权益,减少对立与误解,推动医疗安全治理更加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