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亿万消费者的餐桌安全和身体健康;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分散、流通环节多、质量监管链条长,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不小挑战。为深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制定并自本月起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这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制度的重要一步。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核心,是把责任明确到生产者。根据管理办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对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生产者需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确保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把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到生产端,有助于从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合格证的开具和管理,为质量追溯建立了清晰的档案。生产者应当按生产批次在产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载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生产者需承诺所售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开具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为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置提供依据。这个制度既便于消费者识别来源,也为生产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要求。 管理办法覆盖主要农产品品类。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与日常消费密切涉及的的产品均纳入管理范围,推动制度在重点领域落地,减少监管空白。 监管部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是制度运行的关键保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效率。 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并实行分级惩戒。管理办法明确了五大类违法违规情形及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强化约束力度。 该制度推动了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农产品离开产地的重要凭证,与市场准入制度衔接,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质量保障机制,有助于提升农产品流通规范化水平。

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是重要的民生议题,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合格证制度全面启用,使“谁负责、如何证明、出了问题怎么追”深入明确。制度效能的发挥,取决于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监管协同是否顺畅、信用约束是否形成实效。让每一份农产品做到“来路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才能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更好守护群众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