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就2.75亿元连带赔偿案提起上诉 证券中介责任边界引业界关注

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迎来新的诉讼进展。

1月28日,国联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就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正式进入二审程序。

这起案件的背景可追溯至龙力生物的财务造假风波。

龙力生物曾是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2011年登陆资本市场,因从事生物燃料业务一度被誉为"生物燃料第一股"。

然而,这家企业的辉煌并未持久。

2018年1月,龙力生物因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而更名为"ST龙力";2020年6月,深交所决定对其终止上市;同年7月正式退市,现已转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龙力生物退市的直接原因是其系统性的财务造假行为。

2021年1月,中国证监会对龙力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处罚。

证监会查实,龙力生物在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等手段实施造假。

证监会对龙力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处以罚款合计150万元,对其他18名责任主体开出的罚款金额累计338万元。

退市并未终结龙力生物的法律责任。

2022年起,针对龙力生物的民事追索被正式提上日程。

由李立群等1628名投资者组成的原告团体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龙力生物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并要求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华英证券(现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立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数年诉讼,2025年8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1618名原告共计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债权2.74亿元、律师费债权80.9万元;五名原告代表人还对龙力生物享有通知费债权8.06万元。

被告程少博对龙力生物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中介机构中,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判在原告各项损失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所被判在原告各项损失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并未完全接受。

该公司在上诉状中主张,其行为不满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多个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立场反映出中介机构对自身责任认定的不同理解。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涉及对证券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的重要界定。

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承销保荐机构的责任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一审判决要求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担5%范围内的连带责任,体现了法院对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义务的严格要求。

而该公司的上诉则提出了对这一责任认定的质疑,二审法院需要在充分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在虚假陈述案件中的具体责任范围和程度。

这起案件的处理对整个证券市场具有示范意义。

它表明,无论企业是否退市,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权利都不会因此消灭。

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也在不断强化,这将促进承销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尽职调查的质量和严谨性。

资本市场的信任建立在真实信息之上,任何对信息披露底线的突破都会侵蚀投资者信心并抬高融资成本。

案件进入二审,既是当事各方依法行使诉权的体现,也为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完善规则预期提供了契机。

以更严格的治理、更有效的追责与更顺畅的救济机制守护市场公信力,才能让资本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长期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