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这个案子是关于宁波新旺创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就是新旺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的问题,中国宁波网那边报道的。这个事件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的。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期间,新旺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支付手续费获取了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301.53万元。这种行为导致他们少缴了企业所得税74.61万元。为了把这事儿处理干净,稽查局在2025年7月对他们作出了处理决定: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总共242.36万元。 新旺公司当时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宁波市奉化区兴旺沥青有限公司开出的发票时,给了三份金额为301.53万元的发票。但后来检查人员发现这些发票对应的业务根本没什么证据支持,比如合同、付款凭证或者运输单据什么的。这下子查起来就方便多了,结果发现这两家公司之间根本没有什么实际往来。 查银行流水的时候发现他们之间资金流动很奇怪:钱先是转到兴旺沥青公司的对公账户上,接着又转给了他们的法人代表个人账户,经过几个人的账户周转后最终又回到了新旺公司法人代表余某的账户里。这种资金回流形成了一个闭环。 检查财务账簿时又看到一笔金额为266.84万元的发票业务也没附任何真实交易证据。余某和财务负责人在被问的时候还挺不配合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这一系列反常现象让大家越来越清楚这就是个骗局。 实地核查厂区地址的时候发现两家公司地址重合得厉害。原来兴旺沥青公司实际上是由余某控制的。新旺公司通过给手续费的方式让人帮他们虚开发票来多列成本少交税。余某自己也承认是为了少缴税才跟兴旺沥青公司合谋搞这一出。 证据链摆在面前之后,余某终于认罪认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如果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缴税的话就是偷税。针对这种情况要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超过五倍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新旺公司作出了242.3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现在所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都已经追回入库了,这个案子已经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