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教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8个月缓刑

最近泰州这边有个乔某某老师的事闹得挺大。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刚发了个公告,把她的初中教师资格给剥夺了,而且还明确说以后也不让她再拿回来。这个乔某某今年58岁,因为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了8个月有期徒刑,还判了一年缓刑。1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给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打了电话,工作人员说只知道乔某某是老师,其他情况还得去问人事部门。后来人事部门的人也表示,这个公告是按规矩发的,具体案子的细节不方便多说。实际上,多地的教育局都发过类似的公告,说老师因为犯罪就把资格给取消了。《教师法》第十四条也有规定,像这种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就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了;如果已经有证了,那就没了。《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还说了,就算按规定资格没了,也不能再重新拿回来,证还要被教育行政部门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