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曾因生活支出和经营问题向父母借款,201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给父母共计190万余元。这些转账凭证并未明确标注款项性质,且小林未能提供借条或收条等直接证据。此外,在此长达12年的时间里,小林也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曾向父母催讨过这笔款项。在2024年2月15日,小林的母亲单独签署了一份还款承诺书,但这份文件被认为证明力不足。尽管小林主张父母与其达成了口头借贷协议,但法院指出,举证责任在于他必须证明存在高度可能性的借款合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证据能使法官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时,才能视为完成了证明责任。小林仅凭转账凭证和母亲的单方承诺书,无法达到这一标准。平南县法院依法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面对这一结果,小林不服并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者维持了原判。 广西平南县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表明,亲属间的资金往来若要得到法律保护,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关键条款。在支付款项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进行,并备注“借款”字样。同时还应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和还款凭证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而使合法权益受损。此次纠纷也提醒亲属间要注重沟通,厘清款项性质,以免因金钱问题伤害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