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公开化程度越来越高

最近,网上AI制作的周星驰经典电影视频铺天盖地,让好多网友都看了。2月9日,周星驰的经纪人陈震宇在社交媒体上发出疑问:这些视频属于侵权吗?特别是最近几天,这类视频在大量传播。宋儒妍老师在南京师范大学教书,她觉得AI合成影像侵权的争议一直都有。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的张凌寒院长指出,人脸和声音都是有生物识别功能的个人信息。如果未经授权,用AI去合成这些信息,就侵犯了个人的权利。比如说,周星驰的面部特征和经典台词的语气,是他独特的个人标识,并且很有辨识度和商业价值。即便使用AI合成技术而不是直接盗用原片,其实质还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肖像和声音。如果用于商业盈利或者大量传播,肯定属于侵权行为。 平台方面呢?显然给用户提供了方便工具制作和发布这类内容。因为算法推荐、流量激励等模式促使平台主动设计了内容传播规则和热度。虽然AI生成工具降低了操作门槛,起初人们使用它表达对经典喜爱或者进行娱乐创作,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跟风创作获取商业利益。 很多创作者通过挂载广告售卖AI生成模板来获利。这也意味着数字内容平台对于治理这种情况效果不明显。陈震宇质问的时候提到这些大量传播且已经产生盈利的AI影像问题,平台绝对不会不知情。它们放任不管或者管理失效的情况确实纵容了侵权行为。 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对肖像权和声音权的保护。根据规定,未经授权进行深度合成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益。 要想保护个人边界并防止被侵权者出现,平台需要在法理、伦理还有治理层面上尽到责任。在追求流量和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平衡技术创新与人格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用户基本权利为代价。还需要建立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还有事后快速处理机制。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公开化程度越来越高,AI技术普及更让个人信息扩散风险增加。如果不及时明确底线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干预和治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用户本就是数字内容创作传播平台的生命来源之一。只有平台积极对用户负责并参与到网络生态治理中去,才能守住自己的生命线并实现互惠互利。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新技术”真正成为“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