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在不少小区时有发生,门禁管理、车位使用、公共收益等问题常常引发纠纷。樊芸在调研中发现,一位独居在老旧小区的老人,家属临时停车接送也屡遭阻拦,多次沟通无果。这些看似琐碎的矛盾,反映出部分小区存在物业权责不清、服务理念过于"管理化"等问题。为此,代表建议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通过名称和制度导向的调整,强化服务属性,让业主真正感受到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
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标志着社区治理进入新阶段。这个变革既落实了民法典精神,也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未来需要服务质量与成本、物业与业主关系各上继续探索,最终以业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