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首例犬伤人案依法处置 遛狗不牵绳犬主被罚

问题浮现:1月7日晚高峰时段,新余市渝水区七家山路口发生一起犬伤人事件;监控显示,市民傅某某携犬外出时未按规定使用牵引绳,其饲养的犬只人行道突然扑咬路人,致受害者左小腿受伤。事件发生后,引发周边群众对公共安全的关注。 执法升级:案件发生后,中山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固定视频证据、走访目击者。经核查,傅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及《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发生在2026年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第9天,新增的“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可处千元以下罚款”条款,成为本案执法的重要依据。 深层治理:除行政处罚外,警方采用“处罚+调解+普法”的处置模式。一上责令当事人立即规范养犬行为,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就医疗费用赔偿达成协议。据渝水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处置重点不止于罚款,而是通过以案释法压实养犬人责任。目前,警方已在事发社区开展专项普法宣传3场。 制度背景:梳理发现,新余市近三年涉犬警情年均增长17%,其中因未牵绳引发的纠纷占比达63%。2025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动物防疫条例时,深入明确“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携犬外出须束绳”等刚性要求。法律专家表示,本案快速处置表明了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衔接,对同类城市治理具有参考意义。 长效管控:记者从新余市公安局获悉,该市已将文明养犬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年”重点任务,计划在商超、公园等区域增设智能犬只识别系统。市文明办同步启动“星级文明养犬小区”评选,并通过“红黑榜”公示推动社会监督。数据显示,新政实施一周内,主城区犬只登记率已提升至82%。

一根牵引绳虽小,却关乎公共安全和城市文明;依法处置遛犬不牵绳致人受伤事件,既是对不当行为的纠正,也是对公共规则的重申。让法律真正发挥约束力、让文明成为日常习惯,需要每一位养犬人自觉担责、规范养犬,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友善互信的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