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春节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篇文章,今天我就用朋友小张的经历来给大家讲一讲春节加班时应该注意的事情。国务院发布的通知里,除夕到初三这4天被定为法定节假日,这些天如果加班,雇主必须把300%的工资给你们,可千万不能就给点红包打发人。剩下的五天是周末调休,法律允许给补休或者是200%的工资来替代,要是老板既不给补休又不肯给双倍,那也是违法的。 我朋友小张是个餐饮后厨的员工,他这个春节连续上了四天班,结果老板就塞了一个100元的红包给他。小张觉得不对劲,就去查了考勤记录并投诉了公司。最后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公司不仅补发了3300元(825元每天×4天)的三倍工资,还被处以了罚款。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红包绝对不能替代法定加班费。 咱们来算算这笔账吧。如果你一个月的工资是6000元,那么日工资大概是275元(6000÷21.75),三倍的话就是825元一天。如果这四天都在加班的话,你就能拿到3300元。不管你是工厂工人、外卖骑手还是护士、客服、保安甚至是临时工、兼职等等,只要在春节期间上班了,都得按照这个标准给你算钱。 要想顺利拿到加班费,记得准备好电子或纸质的考勤表、工资条或银行流水以及加班安排通知这三样材料。要是老板拿什么行业规矩来搪塞你,直接拿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给他看:法定节假日不给三倍工资就是违法的。这血汗钱可不是福利而是你们应得的报酬。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怎么办呢?拨打12333或者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先调解一下看看情况能不能解决。如果调解不成了就去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整个过程全程免费,法律援助机构还会给你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 我再给大家提个醒:拒绝口头承诺的红包当加班费;保存好你们的沟通记录和考勤记录;最后是大家团结起来一起投诉,这样监察部门处理起来会更快更狠一些。过年不能陪家人已经很委屈了,该得的加班费再被克扣真的是太不值了。把该拿的钱揣进口袋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