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广西作为生态大省,在推进绿色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保护协调的现实课题。
近日召开的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壮美广西新闻发布会透露,广西检察机关正在以法治之力精准缝合监督缝隙,推动这一难题的破解。
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监督方式往往存在覆盖不全、衔接不畅的现象。
广西检察机关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点,改变了以往"诉而结案"的被动模式,转而采取"诉"与"治"并重的主动作为。
这种转变体现了检察机关从单纯的法律监督向系统性、预防性监督的升级。
在具体实践中,广西检察机关聚焦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等领域,开展了针对性的专项监督。
数据显示,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6件,诉请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达1.1亿元。
这些数字背后,是检察机关对生态保护的坚定承诺,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制约。
茅岭江流域和茅尾海海域的非法采砂问题曾是长期困扰的顽疾。
广西检察机关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三级检察院一体履职,推动对非法"采、运、销"全链条的打击。
这种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有效消除了监督的死角。
更为重要的是,检察机关积极促成地方立法禁止非法开采海砂,实现了从个案处理向制度完善的跨越。
生态修复的成效最具说服力。
曾经因非法采砂而受损的入海口,如今已建成景色宜人的生态公园,流域生态修复工程获评"防城港市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这一转变充分说明,通过法治手段推动生态保护,不仅能够制止违法行为,更能够实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功能恢复。
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强调,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密的法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这一表态反映了广西检察机关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
同时,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说明广西的探索具有全国示范意义。
从更深层看,广西检察机关的做法体现了一个重要理念: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实现深度融合的。
通过法治手段推动矿业权整合优化与产业绿色升级,既保护了生态环境,也为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条件。
这种"双赢"的思路,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
从追偿巨额生态赔偿到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广西公益诉讼实践印证了"法治是最可靠的治理"这一深刻命题。
当司法利剑精准切入监管盲区,不仅修复了青山绿水,更重塑了"保护者受益、破坏者担责"的生态治理新逻辑。
这片壮乡大地上的司法实践,正书写着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