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司法领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涉及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既是对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促进司法公正与司法公开的肯定,也传递出深入完善制度运行机制、提升参审质量的信号。云南6个集体、8名人民陪审员入选,体现出当地在制度建设、队伍管理与实质参审上持续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看“问题”: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既包含着“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期待,也面临“如何更好起到实质作用”的现实课题。实践中,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参审组织不够精准、陪审员参与深度不足、履职保障与培训体系不够均衡等问题;同时,案件类型更趋多样复杂、裁判专业性要求不断提高,也对陪审员的参与方式和能力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提升陪审的广度与深度,成为制度高质量运行的关键。 二是看“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要落地见效,离不开机制、保障和能力的协同。一上,参审组织需要更细化的规则支撑,包括随机抽选与分类管理、回避与监督、参审案件范围与方式等,确保参审“抽得出、用得上、管得住”。另一方面,履职经费、交通食宿、误工补贴等保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陪审员参与的稳定性与积极性。再者,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法律素养与审判知识基础差异较大,培训与指导机制能否常态化、针对性强,决定其能否事实认定、证据判断、社会常识运用诸上提供有效支持。云南近年来出台参审规范和履职经费管理等制度安排,并形成一定参审案件规模,正是制度供给端回应这些关键环节。 三是看“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有力,有助于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直接带入审判过程,从源头提升司法公信力。其一,有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与社会理解度。陪审员以公众视角参与审理,在事实认定、情理法融合等上发挥桥梁作用,推动裁判理由更充分、释法说理更易理解。其二,有助于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社会监督,促进程序公正,推动审判权依法规范运行。其三,有助于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正向效应。陪审员参与庭审后将法治理念带回社区、行业和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以案释法、前端预防与矛盾化解。对云南这样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与山区县市分布广的省份而言,制度运行覆盖面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将为依法治理、维护边疆稳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支撑。 四是看“对策”: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参与”,需要在完善机制与提升能力上持续用力。第一,进一步细化参审规则,优化陪审员参与案件的类型结构与组织方式,突出在事实认定、社会常识判断、矛盾纠纷化解等环节作用,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实”。第二,健全选任、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突出政治素质与法治素养要求,兼顾职业结构、年龄层次、民族地区实际等因素,提高队伍代表性与稳定性。第三,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履职经费管理更规范、更透明,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职无后顾之忧。第四,强化培训与实践指导,围绕证据规则、庭审要点、调解技能、常见案件类型等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并通过案例讲评、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实务能力。第五,强化数字化与规范化支撑,推动陪审管理、抽选使用、履职记录等全流程留痕,以数据促进制度运行可评估、可监督、可改进。 五是看“前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在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等上承担更重要的职责。可以预期,未来制度建设重点将从参审数量转向参审质量,从程序参与深化为实质参与,从单点推进升级为机制联动。云南在制度安排与案件参审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有望进一步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规范运行、有效运行。
从滇池之滨到香格里拉高原,人民陪审员正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注脚;普通公民的身影更多出现在法庭之上,不仅体现司法公开透明的进步,也彰显“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落实。这份表彰名单背后,记录着中国司法民主化进程不断向深推进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