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住”这回事儿上一把法律锁,居住权登记很重要

给“住”这回事儿上一把法律锁,居住权登记很重要。就在去年,住在武汉洪山区的李先生跟许女士结婚了,不过他们俩没孩子。许女士立了一份遗嘱,说她死后,婚前的那套房给她弟弟许先生,不过她丈夫李先生可以一直住着。没想到许女士就这么走了,2016年兄妹俩为了这套房子闹到了法庭。法院查了一下,房子本来就登记在许女士名下,所以判给了她弟弟许先生。李先生拿到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判决之后许先生没再来打扰李先生了。但是到了2021年,许先生把房子挂到了网上出售。李先生拿着判决书赶紧跑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居住权登记。3月8日的时候,法院把居住权登记证明给了李先生。这次案子也算是圆满结束了。 有法官提醒大家: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去登记中心拉份“产权信息表”,看看有没有被设置过居住权。如果有居住权登记的话,新业主要是想把人赶走的话可能会遇到很多麻烦,甚至是钱和房子都没了。法官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 第一是关于老有所依的情况。比如甲老太太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但又怕子女不孝顺赶她走。以前这种情况只能靠子女的良心来保证了;现在可以和子女签《居住权合同》,过户的时候办理登记就行了,子女以后再卖房也不能赶她走了。 第二个是离婚协议中的情况。比如小乙和小丙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有并给女方一百万补偿款。女方担心钱没到位自己就被赶出来。这时候可以约定在补偿款付清之前女方保留居住权。 第三个是遗嘱安排中的情况。比如老丁想感谢保姆戊多年的照料又怕直接给房子惹来子女的不满。这时候可以在遗嘱里写明为保姆戊设立终身的居住权。 总结一下就是:合同或者遗嘱只是约定,真正起作用的是登记才是“定分止争”的终点。如果想住得踏实、卖得安心或者继承不会有麻烦的话最好先把居住权办理进登记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