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卫生健康技术培训中心主动退缴的3800元资金。这笔看似平常的退款背后,反映出基层单位在规范公务经费使用上的一次深刻校正。 事情的起因并无恶意。为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该单位组织开展了学习竞赛活动。经过集体商议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向竞赛优胜者发放了奖金。从初衷看,这是一种鼓励先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的尝试。单位职工普遍认为——程序完备、集体决议——应无不妥之处。 然而,这笔奖金很快进入了县纪委监委的监督视野。经过督查,问题症结被一针见血地指出:此类奖励应当由工会经费列支,但该单位并未成立工会组织,直接从行政经费中发放,这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该指正触及了基层单位经费管理的关键薄弱环节。 公务经费的规范使用涉及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会经费与行政经费的区分,看似是技术性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国家对不同性质经费用途的明确界定。行政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务活动,而工会经费则专款专用于职工福利和文化活动。混淆两者的界限,不仅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也容易成为经费挪作他用的温床。 令人欣慰的是,该单位负责人在纪检监察机构的批评教育下,迅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单位不仅主动承认过错,还积极动员相关人员退缴钱款,并按照要求依法成立工会组织,规范设立工会账户。这种主动纠正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基层单位对廉政建设的重视。 这个案例典型地反映了纪检监察机构坚持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成效。所谓"第一种形态",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方式,在问题还未演变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前就及时纠正。相比于事后的严厉处罚,这种预防性的监督更具有教育意义,也更符合"治未病"的理念。通过及时指正,既保护了干部职工,也维护了单位的声誉,实现了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从更深层看,这个案例也暴露出基层单位在法律法规学习和制度执行上的不足。许多单位对于经费使用的具体规范了解不够深入,对于工会组织的设立和运作也缺乏足够重视。这提示我们,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是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重要前提。 衡阳县纪委监察机构的这一做法,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教育,可以有效遏制不规范行为的蔓延,推动基层单位的制度建设和作风改进。
作风建设往往从细处见真章。一笔奖金的退回,不只是账目调整,更是对制度边界的再明确、对纪律意识的再强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把提醒教育做在前面,既有监督力度,也有治理温度。让每一笔支出经得起制度检验,让每一次激励走在合规轨道上,才能持续涵养清朗风气,为基层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纪律和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