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还有国务院的多个部门都已经发话,把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给公布出来了。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享受政策,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还特意出台了相关方案来支持这个事儿。咱们这次通知主要是给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这三家单位发的。 首先给大伙儿提个醒,不管是在岛上常住的中国公民,还是在这边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只要你持有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者居留证件,就算是岛内居民了。在这些指定的免税店里买东西,只要是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东西,都不用交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至于具体能买啥,咱们用的是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岛内居民拿着自己的证件就能去店里不限次数地买东西,钱不够不要紧,每人每年加起来买的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个清单不是死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条件随时调整。 大家要注意了,这里说的指定经营场所都是有资格的免税商店。想在这儿开店的公司得按规定交钱给国家当特许经营费。至于具体怎么审批开店还有怎么管理的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得先和有关部门商量好省内的流程再定下来。 海关那边对免税店和免税商品盯得很紧。这些“零关税”商品得是从境外进口的货物,该办批件、注册备案的都不能少。 最重要的是不能乱卖!买到手的“零关税”商品必须得自己用,不能拿去倒卖或者代购。要是有人干这种缺德事倒卖商品或者走私的话,以后三年都不许再买“零关税”的东西。个人或者单位要是犯了法或者帮人犯法的话,海关会依法处理;要是触犯了刑法就得进监狱吃牢饭了。 作为管理者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责任重大,得承担起防控走私风险的主要责任。如果发现有啥问题或者风险太大了,可以通过限制购买数量或者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来解决。具体怎么防风险的方案还得再和有关部门商量着定下来。 这次通知从发出来那天就开始实行啦!大家赶紧去看看清单上有啥好东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