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自推出以来,保障居民养老、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完善制度,满足投资者在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求,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日首次明确了五类特殊情形下的提前赎回条件。 根据通知,投资者在达到规定条件并将账户变更为提前领取状态后,可以申请提前赎回养老基金。这五类情形分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或出境定居、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支出导致个人负担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失业保险金领取满12个月、以及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医疗困难的认定范围限定在申请领取前12个月内。 这个政策调整源于对制度实际运行的思考。养老金虽然主要用于长期保障,但在投资者遭遇重大变故或经济困难时,适度的流动性安排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障功能,避免投资者因急需资金而被迫做出不利决策。同时,明确提前赎回条件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制度被滥用。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在准备期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请提前赎回时,涉及的机构可通过手工操作方式办理,确保投资者不会因技术原因而无法及时获得帮助。 同时,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的供给也在扩大。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更新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中新增了7只产品,使得名录中的产品总数达到309只。产品数量的增加为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利于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和覆盖面。
个人养老金既要"管住长钱"以服务养老目标,也要在特殊困难面前"留出出口"以体现制度温度。此次提前赎回规则的更明确,是对制度边界的再校准,也是对市场运行机制的再加固。只有在规则清晰、执行一致、服务到位的基础上,个人养老金才能更好地实现长周期、稳预期、强保障的制度初衷,为居民养老安全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