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应急管理局日前发布《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0·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一起造成两人死亡的风机吊装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75.099万元,事故发生后的瞒报行为更是加重了问题的严重性。
事故发生在2024年10月2日晚间。
该项目位于伊犁州新源县加吾尔山,是一项大型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
事故当日,分包单位宁夏鑫源达建设公司的D40风机施工班组在未获审批的情况下,违反了建设单位中核汇能新源分公司关于"十一期间禁止施工"的明确通知,擅自组织4名作业人员进行风机塔筒吊装作业。
晚间21时20分许,现场突然刮起横风,风速达5.5米每秒,风机塔筒随之产生涡激振动。
在剧烈晃动的过程中,一名作业人员在下楼梯时不幸坠亡,另一名作业人员在检修平台遭受撞击身亡。
根据现场施工人员推断,人员死亡时间在10月2日23时至10月3日1时左右。
事故的深层原因在于多个环节的管理缺失。
分包单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反停工指令擅自施工,说明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在施工过程中,虽然现场管理人员发现风险后采取了缆风绳缠绕塔筒等应急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未能有效阻止悲剧发生,反映出风险预判和防控措施的不足。
此外,该项目在事故发生时仍处于高风险作业阶段,集电线路组塔架线施工完成度约77%,风机吊装完成度65%,在这样的施工强度和时间节点下,更应加强安全管理的严格性。
更令人关注的是事故发生后的瞒报行为。
事故现场负责人张某某在发现人员伤亡后,虽然向分包方项目经理和总包方项目经理进行了上报,但总包方项目经理杨某某未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上报事故情况,刻意隐瞒了这一重大安全事故。
这种瞒报行为不仅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更严重破坏了应急救援的黄金时间窗口,可能导致救援不及时、善后处置混乱等后续问题。
调查组最终认定,这是一起分包方违反停工指令擅自施工,因突发风况引发涡激共振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瞒报事故。
这一认定明确了责任主体和事故性质,为后续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提供了依据。
从事故反映的问题来看,当前大型风电项目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短板。
一方面,分包方与总包方、建设单位之间的管理链条不够紧密,停工指令的执行力度不足;另一方面,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作业风险认识不够充分,应急处置措施虽然及时但效果有限;第三,事故报告制度的落实需要进一步强化,瞒报行为的出现说明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
面对这些问题,行业和企业应采取多方面的改进措施。
首先,要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刚性执行,确保停工指令、安全操作规程等得到严格遵守。
其次,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更加科学的气象预警机制。
第三,要严肃处理瞒报行为,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第四,要推进行业内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这起风电建设事故折射出当前新能源快速发展与安全管理不同步的深层次矛盾。
在"双碳"目标推进过程中,如何平衡建设速度与安全质量,如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如何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值得行业深思。
安全生产没有节假日,只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确保绿色能源事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