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权属变更与收费依据的多重疑点叠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础、最核心的财产权利之一,关系农业生产稳定和农村社会治理秩序。
据报道,同江市金川乡、银川乡等5个乡镇、85个行政村的村民称,其依法持有的承包经营权证在当地被“作废”,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变更为国有,并自2012年前后起由地方长期收取土地租赁费用,金额累计巨大。
更引发关注的是,黑龙江省自然资源部门回复显示,2012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未批准征收相关范围内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
与此同时,村民申请公开土地性质变更的依据文件,当地相关部门称未制作、未保存或未获取;但在复议等环节又援引一份已废止的“市级文件”作为依据。
权属依据何在、收费依据何在、程序是否完备、材料为何“前后不一”,成为必须正面回应的核心问题。
原因——制度红线被突破与治理链条“失守”的叠加效应。
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看,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补偿权与救济权。
如果在缺乏上级批准、缺少完整程序与规范文书的情况下推进权属变更,容易演变为“以文件代替法律、以部门意见代替法定程序”。
同时,收费行为必须有清晰的法律授权与政策依据,且应做到收支透明、用途明确、审计可追溯。
报道中提到的“废止文件仍被引用”“收费标准多次调整并持续多年”,提示出在地方治理中可能存在的路径依赖:将临时性、阶段性文件当作长期依据;将资源性收益当作稳定财源;将历史遗留问题以“拖延—模糊—搪塞”的方式处理。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信息公开环节关键材料“缺失”,意味着档案管理、行政决策留痕、监督问责等治理链条存在断裂风险,使得公众难以通过制度化渠道获得清晰解释,也增加了纠错成本和社会对立情绪。
影响——损害群众财产权与政府公信力,冲击法治化营商与乡村振兴基础。
土地权益不清,会直接影响农民承包经营预期和农业投入意愿,进而影响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和农村产业发展。
若权属变更与收费合法性存疑,村民的财产权、收益权可能受到侵害,基层矛盾容易累积并外溢。
对政府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公信力受损:一边称“无材料”,一边又以同一文件作为依据,会让公众产生“程序随意、标准不一”的印象,与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目标相悖。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治理示范效应:土地要素配置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任何对产权稳定性的冲击都会扩大不确定性,影响地方招商引资、涉农企业经营和金融机构对农村资产的评价。
对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而言,稳定的土地制度安排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是激发农村要素活力的基本前提。
对策——以法定程序“把账算清、把地说清、把责压实”。
解决此类问题,关键在于回到法律框架和事实证据之中,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闭环。
其一,依法开展全面核查。
应由具备法定职责的部门牵头,对涉事土地权属变更的审批链条进行溯源核对,明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征收、违法变更登记、违规收费等情形,对关键节点形成可核验的书面结论。
其二,依法推进信息公开与档案补正。
对群众关切的土地证据、界线图、审批文书、收费依据、资金流向等,应按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回应,能公开的尽公开;确因历史原因缺失的,应说明缺失原因、责任主体、补救措施,并通过审计、调查取证等方式还原事实。
其三,纠偏整改与权益修复并重。
若核查确认程序违法或依据不足,应依法撤销或更正相关行政行为,停止不当收费,分类研究退费、补偿或收益分配方案,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救济。
其四,强化监督问责。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等问题,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治理导向。
其五,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留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公开、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元化解等制度安排,从源头防止“过期文件继续生效”“收费只进不出”等现象。
前景——以依法治理稳定预期,以公开透明重塑信任。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各级政府在行使公权力时更强调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公开透明。
此事件的处置效果,不仅关系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一堂检验基层治理能力与法治水平的“现场课”。
如果能够依法尽快厘清事实、明确权属、规范收费、补救权益,并以公开回应消除疑虑,就能在纠错中修复信任,为农村土地制度稳定和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正向样本。
反之,若继续以含糊其辞应对、以过期文件支撑现实治理,问题将可能长期化、复杂化,治理成本与社会成本都会上升。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更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同江事件警示我们,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筑牢法治防线,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只有当每一级政府都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农民的土地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农村治理现代化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这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