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限额存管双约束,守牢老年人“钱袋子”与安全线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养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养老机构预收费乱象也随之浮出水面。

部分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名义大额预收费用,资金缺乏有效监管,一旦机构经营出现问题,老年人往往面临钱财两空的困境。

如何在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的同时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资金安全,已成为各地民政部门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

针对上述问题,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七部门,历经调研论证,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福建省首次以多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标志着该省养老服务监管进入制度化、精细化新阶段。

办法将养老机构预收费划分为三类:一是养老服务费,涵盖床位、照料、餐饮等日常服务费用;二是押金,包括应急就医保障金、欠费担保金等;三是会员费,即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预先收取的资格类费用。

三类收费性质不同、风险程度各异,办法据此设置了差异化的管理规则。

在收费上限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押金金额不得超过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预收期超过3个月的,机构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接受事前审查。

这一安排从源头上压缩了机构过度预收资金的空间,有效降低了资金沉淀风险。

在资金存管方面,办法要求押金与会员费必须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机构须按规定缴存风险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连锁养老机构须为各门店独立开户、独立管理,防止资金在机构内部违规调拨。

这一制度安排直接切断了预收资金被挪用于扩张经营或偿还债务的通道。

在退费保障方面,办法建立了清晰的退费规则:老人未入住的,须全额退还;已入住的,扣除实际消费部分后,须通过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款项;机构停业或终止服务的,须提前30天公告,并在完成退费的同时妥善安置在院老人。

退费规则的明确化,有效解决了此前因退费标准模糊而引发的纠纷多发问题。

在禁止行为方面,办法划定了明确红线。

机构不得"一床多卖"或超出实际服务能力收费 养老钱是老年人的"保命钱",更是社会诚信的试金石。

福建此次以制度创新守护"钱袋子"安全,不仅为老年人构筑法律屏障,更通过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引导养老服务业行稳致远。

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背景下,如何平衡行业发展与风险防控,这道考题需要更多这样的创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