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空调噪声鉴定明显超出约定值 河南一企业退货退款诉求一审获支持

问题——定制设备“指标写在合同里”,落地运行却“达不到” 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查明,2024年8月,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与濮阳濮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购用于公司总控室的风冷恒温恒湿空调及新风系统。其中,三台格力品牌定制空调价款20万余元,合同对制冷量、加湿量、风量等关键参数逐项明确,并对噪声上限作出具体约定。设备安装投用后,买方反映运行噪声明显偏大,影响办公环境;经协调安排专业人员优化调试后仍未改善,买方因此拒付尾款。

本案不仅是一场产品交付争议,也对交易中的契约意识提出了现实要求。供应商与采购方都应重视合同约定与验收机制,按约履行、依法维权。司法裁判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类似定制设备交易如何规范履约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