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从医院摔下来丢了命

上海有个叫小芳的抑郁症患者,最后竟然从医院摔下来丢了命。02她是因为割腕被送到上海一家综合医院抢救的,好不容易从ICU转到普通病房,结果当晚10点到11点这段时间,她居然偷偷跑了两回。第一次出去在大楼东侧的安全通道晃悠,第二次就没再回来。半夜大家找她时,才在医院前广场发现她已经没气了。警察后来查出来,她是从12楼的玻璃窗掉下去的。 小芳家人把医院告到了法院,索赔一大笔钱。一审法院觉得医院看护不够细心,也没在她溜出去的近一个小时里发现不对劲。不过法院也说了,主要还是她自己想寻死。最后判医院赔15%的责任,也就是35.6万多块。医院不服气上诉到了上海一中院。 二审的时候法官去现场看了一眼,发现那两扇玻璃窗都有个限位器,只能开到17厘米宽。小芳当时才169厘米高还不到98斤,那么瘦根本不需要别人帮忙就能自己爬出去。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正常人根本不可能从那么窄的窗户掉下去,她明显是自己想死。这家医院是综合性的,不像精神专科医院有那种隔离措施;窗户限位器、护栏什么的都符合行业标准;医院已经做了一级护理,每小时都要查房还特意嘱咐家属24小时看着。所以法院觉得医院已经尽力了。反而是小芳的丈夫晚上陪护时睡着了没看好,他自己有监管过失。 法官最后说,“家属比医院更了解病人情况”,看护责任主要得家属来担。“不同地方的安全保障标准不一样”,不能拿精神专科医院的标准来要求综合医院。于是法院改判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要求。不过医院愿意拿出3万块钱补偿一下,家属同意了这件事才算完了。 这次事件其实是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和管理精神疾病患者之间的冲突。综合性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在硬件配置、人员配置还有护理流程上本来就不一样;抑郁症病人自杀风险又突然又隐蔽。要在“安全保障”和“尊重患者自主权”之间找个平衡很难,“需要法律、医疗还有社会三方一起努力”。 也许只有“更完善的预警系统”、“更细致的巡查流程”、“更人性化的陪护制度”,“才能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