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薯假币纠纷”入选年度典型案:依法支持正当自助,矫正“谁受伤谁有理”偏差

2023年2月,南京一位75岁的卖红薯老人遭遇诈骗。

购买者王某某使用600元假币欺骗老人,这已是该人第二次对其行骗。

当老人及其女儿发现诈骗行为后,为防止骗子逃离,采取了控制措施,导致对方面部受伤。

随后公安机关查实了假币违法事实,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依法处罚的骗子反而将老人父女告上法庭,索赔逾16万元。

这个案件之所以成为年度典型案件,关键在于法院的判决体现了鲜明的司法价值导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诈骗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认定老人及其女儿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的紧迫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阻止违法行为人逃离而采取的拘束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自助行为",具有正当性。

这一判决不仅还了老人父女一个公道,更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而坚定的信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自助措施制止不法,法律会坚定地站在正义一方。

长期以来,类似的道德困境在社会各地频繁出现,给普通民众造成了深刻的心理困扰。

多年前广州一超市老板因追赶使用假钞的顾客,对方突发疾病身亡,老板最终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判决当时引发了广泛争议,被认为"过度苛责守法者"。

由此产生的"付假币逃跑,追不追?

坏人使坏,拦不拦?

"等一系列问号,与多年前引发全民讨论的"扶不扶"难题一样,成为了横亘在人们心头的巨石。

这些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逻辑带来的深层恐惧。

这种恐惧源于一个现实的担忧:一次出于正义感和朴素道德观的出手,可能会换来难以承受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

人们害怕为了阻止不法行为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反而会成为自己被诉讼缠身的理由。

长此以往,"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这些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就在人们的犹豫中演变成了道德困境。

这种困境的危害在于,它会逐步侵蚀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动摇社会的道德基础。

正如春晚小品《扶不扶》中那句经典台词所反映的:"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就扶不起来了。

" 南京"红薯案"的判决正在改变这一局面。

承办法官靳德华的一句话道出了判决的核心含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是筑牢社会秩序底线、凝聚法治信仰最基本的准则。

法院判决明确指出,老人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自助行为",具有正当性,这不是在纠缠于拉扯动作是否"过当"的细枝末节,而是旗帜鲜明地肯定了行为本身的性质与目的。

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向所有潜在的不法分子发出明确信号:违法获利必将付出代价,企图再用诉讼来讹诈守法者,此路不通。

同时,它也向所有守法的普通民众传递了强有力的支持信号: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不法,法律会站在你这一边。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南京"红薯案"的判决并非孤立事件,而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系列积极信号的延续。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中好心人不担责、"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中追赶群众无责等典型案例,都在坚决防止"和稀泥"做法。

这些判决共同传递的信号是一致的:法律既要惩罚不法,也要保护守法者的合理行为,绝不能让"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不公正逻辑有市场。

这种司法导向的转变,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它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谁受伤谁有理"的表面逻辑,而是深入到了行为的性质、目的和合理性的实质审查。

这种进步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守法公民、鼓励正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红薯案"判决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轨迹。

从"和稀泥"到"明是非",从"息事宁人"到"定分止争",司法裁判正在用一个个具体案例勾勒出正义的边界。

当法律能够坚定地站在正义一方,社会正气方能蔚然成风,这正是法治中国建设最生动的注脚。

此案启示我们,良好的法治生态既需要刚性的法律条文,更需要司法实践中对正义观的坚守与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