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12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这次调整直接把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范围,而市场监管总局针对这次变化,迅速组织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他们表示会根据意见反馈尽快完善文件,保证企业能按时申请注册,新版本也会在今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刘晓毅是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婴配食品注册处的一级调研员,他介绍说,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和乳粉主要区别在于状态,液态乳食用更方便、产品更新鲜,但保质期较短。过去市场上这类产品份额很低,这次纳入严格的注册管理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同时确保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在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对微生物和稳定性控制要严格,因为婴配液态乳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生产灭菌环节受热程度高等原因影响。他们要求企业研发时对产品体系稳定性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内控标准和检测方法。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交工艺路线和工艺参数的确定依据数据、安全性说明、营养成分符合性说明等内容,还对灭菌效果验证有具体要求。 这次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不仅明确了研发生产检验情况和稳定性研究要求,还对产品包装名称做出了严格规定。商品名称不能包含虚假夸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的词语。通用名称则应根据适用月龄分为婴儿配方液态乳(0-6月龄)、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12月龄)、幼儿配方液态乳(12-36月龄)。刘晓毅指出,将婴配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能从源头提高技术要求严把准入门槛。 市场监管总局把婴配液态乳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最高风险等级实施检查抽检和监测工作。总台央视记者李晶晶和高杰对此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