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试着给你讲这个故事。话说那是1910年的时候,财政部那边搞了个烟酒公卖的暂行章程。最近我有空就去找了找资料,结果在网上的各个档案馆里,还真给我翻到了这张章程的照片,实在是太珍贵了,算是古董级别的东西。 当时的规定是,各省要设烟酒公卖局,把地盘划开招商,让各家成立分栈去管事。每个区域只能有一家分栈,要是想再开分栈得经过省局批准才行。商人想要当分栈经理,得先交保证金,钱数在一千块到五万元之间,具体多少看省里的规矩。有了保证金,省里批准了才能发执照。 分栈和支栈都得听局里的指挥监督,分局派人去盯着也可以。哪个店开业关门,都得报告。记账也得按局里的格式来,得记清楚店名、老板名字还有一年的总收入。 价格也是局里定的,店里卖烟卖酒都得按这个价走。每个月老板得预估一下产销多少,报给分栈那边。分栈收到报告就要去检查,贴好印照和戳记,代征公卖费。这些费用是从营业额的十分之一到十分之五之间收,具体多少还是看局里怎么定。 收来的钱得填四联票单,一联给店主、一联自己留、一联给分局、一联上缴省局。钱要按时交上去,每个月还要提二十分之一奖励给分栈的人。 要是哪家店偷偷卖没贴印照的烟酒,分栈就得举报给局里罚款五十到五百块。要是发现没贴印照的货就要没收充公。 如果分栈和店家合伙作假、贪污税费或者妨碍工作,查到了就取消经理资格、没收押金还要严办。 至于具体怎么办事,各分栈可以自己拟个细则报上去批准。以后要是有新情况财政部还能随时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