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以法治固本培元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力量

问题——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更高要求与更复杂变量。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随着城镇化、人口流动和区域协同发展加速,各民族跨区域学习、就业、居住更加普遍,“大流动、大融居”成为新特征。此外,国际形势持续变化,外部势力干涉渗透手段更趋隐蔽,民族领域风险因素呈现网络化、链条化、复合化特征。如何把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把民族事务治理从阶段性安排提升为长期稳定的制度体系,成为治理现代化需要回应的重要课题。 原因——从实践积累到制度定型,需要更高位阶的法治供给。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实体认同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深入人心。实践发展需要制度固化:仅靠政策推动,难以满足长期性、系统性、规范性的治理需求。此次立法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着力用法治巩固成果、补齐短板、稳定预期。 影响——以法律体系化回应“认同、发展、安全”三重命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序言及七章结构,明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人民共同责任,强化价值引领与共同认同建设。法律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夯实思想基础。在发展层面,法律强调把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促进团结的重要支撑,明确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完善,以共同发展增进共同认同。在安全治理层面,法律通过规范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安排,从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层面减少隔阂、增进互信,推动风险隐患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并在法律责任章节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歧视、煽动分裂等行为划定红线,增强震慑力,与国家安全有关法律制度衔接配套,形成更完整的治理闭环。 对策——以“法治主导”推动责任落细、机制落地、协同增效。法律实施关键在落实。一是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相衔接,推动“共同责任”具体化、可考核。二是完善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供给,围绕就业、教育、社区、文化、公共空间等重点领域,健全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政策与服务体系。三是把发展支撑做实,强化对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项目、人才与要素保障,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着力缓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深层矛盾。四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惩戒并重,健全宣传普及、执法协作、司法保障等配套机制,确保法律可操作、可执行、可追责。 前景——以稳定制度预期凝聚团结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全局。随着法律落地实施,民族事务治理将更加规范统一,社会共识和行为边界更加清晰,有利于把共同体意识内化为日常生活的自觉行动、外化为维护团结的制度约束。展望未来,伴随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完善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基础将更夯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从雪域高原到沿海都市——从脱贫攻坚到共同富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始终与国家发展同向而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展示多民族国家治理经验的一个窗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这部法律将以稳定性与权威性,守护56个民族携手绘就的复兴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