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证管理新规正式实施 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全面升级

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绿色电力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提升。

然而,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的重要承载形式,其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仍存在规范不够细化、程序不够明确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绿证管理体系,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可reis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这份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深刻。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细则主要基于三方面核心需要。

其一,精准落实顶层设计,将国家关于绿色能源发展的战略意图转化为具体操作规范;其二,强化机制协同衔接,确保绿证管理与现有能源市场体系的有效对接;其三,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为发电企业、交易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制度指引。

从制度框架看,该实施细则共十章四十五条,构建了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要求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对于分期建设并网的项目,需及时更新并网容量,必要时提供或核对绿证核发所需信息。

这一规定有利于从源头确保绿证核发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绿证核发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差异化的核发政策。

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对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按照每一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一个绿证的标准进行。

对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而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则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

这一分类管理方式既充分体现了绿证的市场价值,又考虑了不同发电类型和历史阶段的特殊性。

该实施细则对绿证的账户管理、划转核销、异议处理、信息管理和监管等环节也进行了系统规范,进一步填补了现有规范性文件在实操层面的空白。

通过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责任主体,有利于提升绿证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支撑。

从技术支撑看,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优化升级,加强系统功能建设和跨平台交互效率。

在绿证核发全覆盖、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着力保障海量核发、交易、划转数据的高效处理。

同时,将强化绿证追踪溯源和智能统计分析能力,为实施细则各项规定的落地提供稳定、高效的系统支撑。

这表明我国在绿证管理的技术手段上也在不断完善。

该实施细则的发布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对发电企业而言,明确的制度规范降低了理解和执行成本;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完善的管理体系增强了市场信心;对行业发展而言,规范化的管理有利于绿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国家能源转型而言,充分释放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绿证不是一张“纸”,而是一套制度信用。

把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以统一规则、可追溯链条和高效系统固化下来,既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培育绿色消费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随着实施细则落地见效,规则更明、边界更清、监管更实,绿证市场有望在规范运行中释放更大改革红利,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更鲜明的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