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浪潮下涉外法治建设迎来新课题 专家呼吁加快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体系

问题——数智化浪潮加速重构全球经贸与治理格局,涉外法治面临新题型、新场景、新风险。

生成式技术应用快速扩散,数据要素跨境流动频率提升,数字贸易、数字服务和数字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企业“走出去”从传统商品贸易扩展到平台运营、云服务、算法产品与数据处理等更复杂形态。

由此带来的合规边界不清、规则冲突增多、跨境争端类型多元化等问题,正在成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方面,国际规则体系在数字领域仍处于快速演进期,标准、伦理、监管框架并未完全定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数据主权、平台监管、技术安全等方面分歧明显,导致制度碎片化、适用不确定性上升。

另一方面,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企业出海步伐加快,新产业、新模式对法律供给的及时性、精细度、可预期性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外部环境复杂变化,部分领域面临不公平限制与遏制,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充实涉外法律工具、提升应对能力。

影响——与会人士指出,涉外法治既关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与安全,也关系制度型开放的质量与成效。

规则对接不足,可能导致数字贸易摩擦增多、跨境数据业务受阻、企业合规成本上升;治理能力不足,则可能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形成风险外溢,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与国际合作信任基础。

反之,若能以法治方式增强规则供给与国际协作,就能更好释放“数字化+”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稳定预期。

对策——研讨会提出,应以“规则建设—制度对接—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协同推进为抓手,重点从三方面发力。

其一,面向生成式技术治理、伦理规范与监管框架等新兴议题,加强规则标准研究与国际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可操作、可对接、可互信的治理方案,在多边协调与行业规则层面提升参与度与影响力,以法治手段护航新技术应用落地。

其二,围绕数字贸易、数字服务、数字金融等前沿实践,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创新与规则衔接同向发力。

与会人士建议,上海应发挥开放平台和功能优势,聚焦提升资源配置、制度供给、开放枢纽、风险管理等关键能力,通过先行先试释放制度红利,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其三,聚焦数字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经营与法治保障,推动对共性法律问题开展系统研究与服务供给,强化风险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提升企业对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平台治理、争端解决等领域的综合应对水平。

研讨会上,相关专家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制度完善方向。

在海事海商法治方面,有观点指出,新修订的《海商法》在立法定位、修改原则与制度要义上强调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兼顾国情与国际发展趋势,促进特别法与一般法协同衔接,并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升争端解决吸引力等方面增强制度供给。

针对外部不确定性增多的情况,相关条款引入反制安排,被认为有助于充实涉外法律工具箱、增强应对能力。

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法治衔接方面,有观点结合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建设实践提出,应更好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注重与高水平国际规则的协调对接,提升参与和促进国际法治的能力,把制度型开放的要求落实到可操作、可评估的法治安排之中。

在数据治理方面,与会人士提出要分层分类推进:个人层面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夯实权益底线,完善全流程保护;社会层面强化网络治理与数据安全保障,健全一站式响应与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国家层面聚焦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与国际协调难题,引导企业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让数据要素在发展与安全之间实现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围绕投资便利化与数字政府建设,也有与会专家提出,便利化的核心在于信息充分、规则透明、程序精简,而数字化工具对提升服务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关键作用。

随着国际投资协定中与数字经济相适配的便利化工具增多,应更好发挥数字政府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吸引高质量投资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前景——与会人士普遍认为,面向“十五五”时期,涉外法治建设将更加突出系统集成与能力提升:既要在数字领域加快形成与新业态相匹配的法律规则体系,也要在国际规则对接、跨境争端解决、合规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升专业化水平;既要推动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也要形成全国层面的制度协同与经验转化。

随着数字经贸合作不断深化、数据治理规则逐步完善,涉外法治有望在稳预期、促开放、防风险中发挥更基础、更关键作用。

数智化时代的涉外法治建设,既是应对国际竞争的战略支点,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

从填补法律空白到参与全球治理,中国正以更具前瞻性的法治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

这场跨越学界与实务的智慧碰撞表明,唯有坚持开放包容、守正创新,方能在规则博弈中赢得主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法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