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趋利性执法司法须依法严惩才能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在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针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全国范围内对各自领域的涉企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行动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力度,给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坚决说“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情况。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多样,包括违规异地执法、用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超范围或超时限违法“查扣冻”等。这些行为的本质在于把执法司法权与经济利益非法绑定在一起。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也制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时,它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动摇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党中央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通过一系列部署展示出坚定的整治决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实践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续纠治并采取标本兼治措施。我们不能仅局限于个案监督模式,而是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制度笼子来约束权力。比如完善涉企案件立案、管辖和强制措施的决策标准与流程;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全流程管理与阳光处置制度等。通过这些举措可以从制度机制层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同时还需整合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约束。执法司法活动涉及多主体多环节,仅靠单一监督力量难以形成有效制约效果。我们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和异常行为识别等功能,形成广泛的监督合力。在这个过程中严肃问责追责也非常重要。对于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才能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祛除趋利性执法司法弊端既是自我革命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法治思维厘清权力边界并用法治方式织密制度笼子;在严厉惩治已经发生过的问题同时也要注重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