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3月15号凌晨2点28分,长沙天心区有一家火锅店门口出了桩不大不小的事儿。外地来长沙的游客张某某,还有唐某某这两个人,大半夜的就在街头干了点不太雅观的事儿。有路人刚好把这个过程拍下来了,并且赶紧报了警。天心区的警察一接到报警,立马就赶到现场,把这两人给传唤到了派出所。 经过警方一调查,发现张某某跟唐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了,目前两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案子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警方发的通报语气挺严厉,点名说他俩在公共场所搞不雅动作、起哄闹事,把公共秩序都给弄乱了,明摆着是犯法的事儿。这就说明哪怕是在街头这种比较开放的地方,只要把大家吓到或者把秩序搞乱了,也照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法》第293条里头规定了“寻衅滋事”这档子事儿属于犯罪行为。一般常见的情况有几种: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搞得乱糟糟的;还有就是追赶、拦着别人骂人、吓唬人之类的;或者是乱砸东西占别人财物;再有就是往地上泼水、放火、扔东西造成严重后果。虽然张某某和唐某某这次没弄坏人家东西,但他们这种“闹场”加“在外面干”再加“视频传疯了”,这三件事儿凑一块儿就足够让警方立案去抓人了。 这事儿曝光之后,网上的议论声一下子就起来了。有的人骂这两个人道德败坏,也有人觉得罚得有点重。不过警方及时划了条红线出来说:“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肯定会依法处理。” 这既是给当事人一个震慑,也是在提醒看热闹的人:街头的那些小动作要是被摄像头给拍下来了,那就不光是道德层面的事儿了,直接就得进法律程序里头去。 除了要负刑事责任之外,他俩还得赔别人钱——像饭店老板、其他顾客还有周围的商家都能去告他们要钱来着。更关键的是短视频平台一传播,“街头闹剧”立马就变成了全网都知道的大新闻。一旦搞出了恐慌或者带坏了别人的风气,执法的成本和舆论的代价都会变得特别大。所以除了事后去抓他们以外,平时自己管好自己、拍照的时候注意分寸、传播的时候守规矩也很重要:出门守规矩、拍照别越界、传播得守法才能让那种不雅观的事赶紧停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