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想让人死透了,正常人在情绪发泄完之后还会补刀吧?

哎呀,你听说了吗?最近有个事儿挺让人揪心的。02分这个时间点,把两个小夫妻折腾得不轻。晚上家里本来好好的,结果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起来了,两个人都上头了。男方嘴上挂着狠话,咬牙切齿地说:“你再敢说一句,我砍死你!”女方脾气也冲,一点都不示弱:“来啊,砍啊,有本事你就砍啊!”话音刚落,男方冲进厨房抄起菜刀,刀刃一挥,寒光闪过,女方身上立刻多了好几道血痕,其中一刀正好砍在颈脖上。法医检查说,虽然伤口都在要害位置,但都只是轻伤二级,命保住了。这下可好,检方和辩护方就对这起案子有了不同的看法。检方觉得男方只是造成了轻伤,应该认定是故意伤害罪。辩护方则说男方当时口出杀言,刀刀都往致命的地方招呼,明明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哪怕是未遂,也得按故意杀人罪来判。法律界在区分这两种罪的时候,主要看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到底是啥。要是他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闹出人命还想要这个结果,那就是故意杀人;要是只想着伤着对方身子,哪怕最后真死了,也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咱们来分析一下。为啥脖子老是被当成想杀人的标志呢?其实是因为这地方确实很危险,要是大动脉或者气管被割断了,人马上就能没气。所以有些观点觉得只要刀落在脖子上就能推定有杀人的心思。可问题来了,本案中女方的脖子伤口虽然在要害位置,却也只是轻伤二级;其他地方也是轻伤。“收刀力道”和“伤口等级”形成了反差,说明男方在挥刀那瞬间没下狠手。真要是想让人死透了,正常人在情绪发泄完之后还会补一刀吧?哪能像这样浅尝辄止?再说了两人是夫妻关系啊!争吵起因是家庭琐事。血气方刚的小两口吵起来的时候,“假砍真吓”或者吓唬吓唬对方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要是男方真铁了心想弄死她的话,完全有机会在情绪最上头的时候搞定对方。可是看伤口的模式就知道他没这个机会啊。综合这些情况来看,男方主观上更像是“想伤”而不是“想杀”。虽然他嘴上说着狠话也动手砍了人,但力度有限、伤得又轻、机会窗口短而且没再补刀——这些都说明他没想杀人。所以我觉得判他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让他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承担轻罪的代价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