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双峰县发生了一起怪事。有网友说,双峰县教育局在2023年和2024年悄悄给公立学校的老师买了保险,每位老师每年花了200元。学校一直没告诉老师这件事,老师也没看到过保单。结果,在2月3日,校方突然说这事停了,要求老师们补上2023年和2024年的400元保费。这位老师还是双峰县某学校的教师,他完全不知道有这么回事。这次通知下发后,他发现很多同事都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太平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这次投保的主要内容。 双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了此事。他们说接到了很多投诉,反映这个问题的都是在职在编教师。之前学校确实给在岗教师买了保险,“但后来相关部门核查发现不能这样做”,所以需要给老师补收保费。对于学校投保时没告知教师的问题,工作人员说不清楚具体情况,“会把这个问题向上级反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就无效”。这次的太平洋团体意外险包含死亡给付责任,“学校没告知老师并取得同意认可”,合同无效。另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议”,学校是投保人,老师是被保险人,“学校无权要求教师补缴保费”。 这个消息让很多人都很惊讶。“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情,保险也早已过期,现在却要掏钱。”这位老师感到非常不理解。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双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给了解释和答复。极目新闻还咨询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人员,“需要提供保单信息或者身份证号码才能进一步核查并上报问题”。 2月3日这个消息传开后,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件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了这个问题的法律性质和影响。“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团体意外险包含死亡给付责任,“学校未告知老师并取得同意认可”,合同无效。“学校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教师补缴保费”。这就是目前这个问题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