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发布,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
这一监管新规针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建立了系统性监管框架,标志着我国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新阶段。
当前,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数据显示,食品是我国直播电商交易的核心品类之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然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的现象时有发生,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疾病治疗功能等乱象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直播电商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店播""达播"并存,私域直播兴起等新形式不断涌现,原有监管措施逐渐暴露出责任界定模糊、针对性不足等问题,难以实现全链条有效管控。
传统的"人盯人"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和复杂业态。
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的精准补位。
新规明确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和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等。
这些禁售清单直指食品安全底线,从源头阻断问题食品的传播路径。
针对"滤镜带货""夸大宣传"等行业顽疾,新规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
其中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等。
这些规定为直播营销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更具突破性的是,新规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形成"谁参与、谁负责"的责任链条。
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相关服务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监管手段方面,新规要求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主动识别风险,改变了以往监管困境。
同时,相关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了"举证难"的痛点,让监管执法更加有力。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渠道,让维权变得更加便捷。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实施将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为合规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预计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水平将显著提升。
直播电商带来消费新场景,也提出治理新课题。
把食品安全的底线守得更牢,把营销传播的边界划得更清,把参与各方的责任压得更实,才能让“看得见的热闹”转化为“经得起检验的信任”。
随着新规施行与配套执行不断细化,食品直播带货的未来不在于话术多响亮,而在于品质更可靠、信息更透明、责任更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