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不能光当笑话听

12月25日,陕西洋县某中学的高二男生张某因为失恋情绪失控,把家里电脑砸了个稀巴烂,还箭步冲到阳台跳了下去。楼下正好有个准备高考的女生路过,根本来不及躲开就被他砸中了。幸亏楼层不高,两个人叠在一起落地起了缓冲作用,男生只是摔断了腿,女生却胸椎爆裂性骨折,很可能会瘫痪。更倒霉的是她半年前刚出车祸,体内还有钢板没拆呢。就在前一天夜里,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的一栋公寓里,一名31岁男子从高层往下跳。他正好砸中了两名路过的年轻女子,四个人都当场昏迷了,送去医院没多久就都断气了。其中有个叫张某的女生特别惨,她是家里“失独后再生”的独生女才23岁。两起事闹得挺大,网上全是骂声:“想不开自己死得了呗,干嘛还拿别人的命当垫背?”“以后出门是不是都得戴安全帽?”大家最想搞清楚的就是责任到底该谁来负。从法律上讲,洋县那个男生因为没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明知道跳楼会伤人还去做了,这跟女生受伤是有直接关系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赔偿得监护人掏腰包;如果家长已经尽力管过了责任就能稍微轻一点。 沙坪坝那起是成年人跳楼。人死了刑事责任就没了,但民事赔偿还得算在账上。《继承法》说人死了欠的债得用遗产还;如果他没留下房子车子这种遗产或者继承人不要这些家产,受害者家属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其实被砸的人也不是完全没辙。无论是单独打官司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和家属都能要精神损失费;有的地方还有专门的救助基金可以申请救济。这两起事儿告诉我们自杀不是自己跳了就算了,很可能连累别人遭殃。为了防止这种惨剧再发生,学校和家里得联手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城市设计也得多留个心眼别留死角阳台;公共场所最好安防护网和警示灯;普通人也得学点急救知识和怎么给人做心理疏导才行。“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不能光当笑话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