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莆田12岁女童被虐待致死案迎来再审判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维持虐待罪原判一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
此案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被害人刘某琪年仅12岁,本应在父母庇护下健康成长,却在亲生父亲刘江与同案被告人许金花的长期虐待和伤害下失去生命。
案件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也暴露出部分家庭监护缺失、儿童权益保护不力等深层问题。
福建高院再审查明,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许金花为主实施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系主犯;刘江作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和法定监护人,不仅未履行保护职责,反而参与并纵容许金花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为,虽然刘江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行为性质的恶劣程度。
作为父亲,他本应是孩子最坚实的依靠,却成为伤害孩子的帮凶,这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未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于此,福建高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刘江的刑罚予以改判,彰显了司法机关有错必纠的担当精神。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和虐待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此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强、发现难、取证难等特点。
部分施暴者利用家庭成员身份和监护人地位,对儿童实施长期伤害,给受害者身心造成难以弥合的创伤。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多重保障机制。
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强制报告制度、家庭教育指导等配套措施,努力织密儿童权益保护网络。
此案的再审改判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它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无论施暴者与被害人存在何种亲属关系,司法机关都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同时,这也提醒社会各界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及时发现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是生命健康不容侵犯;社会治理的硬任务,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可见的制度与可及的救助中成长。
该案再审改判传递出清晰信号:监护不是私域权力,而是法定责任;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必须依法干预、依法惩处的违法犯罪。
把惩治落到实处,把预防做在前端,才能让“零容忍”不仅停留在判决书里,更落实在日常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