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行凶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广东吴川市的这起致人伤亡的刑案里,杨某某的精神状态成了关键。现在,这家伙正被关在吴川市公安局,案子已经到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步。记者从各方打听来的消息说,这案子会依法公平地处理。事情得从去年3月说起,杨某某去初中同学林某某家借宿。谁知道第二天,他买了把菜刀回来,对林某某和他弟弟下了毒手,结果弟弟没了命,林某某受了重伤,鉴定是二级伤。杨某某很快被警察抓住了。最让人闹心的是,关于他作案时精神正常不,鉴定结果变了好几次。最开始说他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没刑事责任;后来吴川市公安局又请人重新做了鉴定,发现他其实是精神分裂症在急性发作期,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法律上得让他负责了。 根据咱们国家的《刑法》,如果一个精神病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就不用坐牢了;要是犯病时脑子还清醒,那还是要坐牢;要是没有完全丧失理智的那种精神病人犯罪,也得坐牢,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次鉴定结果一出来,杨某某就成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和被害兄弟认识好多年了,平时经常走动。案发前一天他还陪林某某去做胃镜检查呢,当天晚上还住在林家住呢。谁能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儿。 案发那天中午,杨某某出门买了作案工具回来杀人行凶。林某某听见弟弟呼救拼命拦着他,但毕竟力量悬殊没法拦住。这种突然发生的暴力事件真的太可怕了。现在案子已经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检察院会仔细看案子的事实和证据,还有前后两次鉴定意见这些材料。他们会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决定要不要告他、告什么罪。 审查起诉这一步特别重要,是把侦查和审判连起来的环节。检察院会盯着办案过程保证没错漏。这次案子也提醒我们得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