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和重要的科研资源,其保护工作关系到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然而近年来,以"土龙骨"为代表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盗掘案件呈高发态势,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问题的严峻性日益凸显。据统计,2023年12月至2025年9月间,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办理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5件,涉及10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化石总重量超过6000公斤。这些数字背后,反映出盗掘活动的猖獗程度。更令人担忧的是,被盗掘的山洞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填,部分洞穴甚至出现了新的挖掘痕迹。除主洞口外,还向内延伸着数条盗掘隧道,这些未经处理的空洞极易发生坍塌,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盗掘行为的危害远超文物破坏的范畴。每一起案件背后,都伴随着山体被挖得千疮百孔、植被被踩得面目全非的生态灾难。这种无序开挖不仅破坏了地表结构的稳定性,还极易引发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负面影响。仅从刑事责任角度追究犯罪人员的责任,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根本。 针对这个现象,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动出击,成立专项办案组。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3个涉案乡镇、7个村落,与100余名村民、16名基层干部进行座谈,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和自然博物馆对盗掘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通过深入调查,办案检察官王寅生等人发现,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存多个层面的问题: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主管部门之间执法协作出现断点,缺乏长效的保护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为盗掘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基于调查发现,检察机关于2025年10月向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建议内容涵盖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源头管控、深化宣传教育、推动长效治理等多个维度,既着眼于当前问题的解决,也考虑到长远的制度建设。 检察建议的制发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自然资源部门收到建议后迅速行动,立即启动了古生物化石保护项目。此项目重点对县域内40余处古生物化石洞口进行了系统的封堵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了盗掘人员的进入。同时,在重点区域设置了保护标识牌,明确标注了保护范围,提高了公众的保护意识。截至2026年1月,40余处洞穴已基本完成回填工作,施工单位正在逐洞消除隐患,待天气回暖后将用混凝土灌注洞口,继续巩固保护成果。 这一案例充分反映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在文物保护和生态环保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不仅推动了具体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推动了对应的部门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形成了文物保护与生态环保的有机统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表示,期待能够形成更大合力,在守护古生物化石上取得更大成绩。
守护"土龙骨",守护的不只是几块化石,更是时间沉淀下的自然记忆与科学价值。对盗掘行为的惩处是底线,更重要的是把风险消除在前端、把漏洞堵在日常、把责任压实在体系之中。以法治思维推进系统治理,让每一次案件办理都转化为制度完善与生态修复的契机,才能真正为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筑牢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