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税:按实际缴纳税额2% 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把在天津区域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给他们把按实际缴纳税额2%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上来。这个3月16日下发的通知是由天津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共同印发的,里面讲了怎么管理这笔钱的规定。按照2%的标准收税,而且不能随便减免。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还有财政部的政策,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的。 为了管好这笔钱,财政部规定说它属于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得专款专用搞教育。税务机关负责收钱,而天津那边的财政和教育部门则管它的使用。在交钱的时候,地方教育附加得和增值税、消费税一起交,具体怎么入库按照之前的规定办。这笔钱从财政预算里安排,不收手续费。 虽然这个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只有5年,但不管是超收还是少收、挪用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来处理。以后征收的情况还得接受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发现问题得马上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把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也给牵扯进来了,因为关于具体怎么入库的事得由他们和天津的财政局、税务局一起定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