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优化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机制 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问题——新能源全面入市背景下,报价组织方式与行业特性不匹配。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范围和频次不断扩大。

与传统火电机组相比,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普遍呈现“规模相对偏小、点多面广、位置偏远、运维人员精简”等特点。

现行报价组织在部分地区对集中报价设置较严格限制,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在信息采集、人员值守、系统接入与流程管理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影响报价效率与灵活性,也不利于新能源更好适应“全面入市”的新要求。

原因——技术运维条件与市场交易节奏加快,呼唤更贴合新能源特点的制度安排。

近年来,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场站分布更趋分散,交易组织更趋常态化、日内化。

多场站分别报价需要更多现场或远程操作与合规管理支撑,在人员配置有限、管理链条较长的现实情况下,容易出现操作成本上升、响应不及时等问题。

去年以来,部分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诉求,希望在确保市场公平和安全的基础上,适度优化集中报价限制,使报价组织方式更加贴近新能源发电的生产运维模式。

影响——规则优化有助于提升效率,但也对风险防控提出更高要求。

此次政策明确,推动构建符合新能源发电特性、分布格局与经营现状的市场报价方式,旨在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

允许多个场站在同一固定场所提交报价信息,预计将降低企业交易组织成本,提高报价协同与响应效率,促进新能源在市场中更充分、更有序地参与竞争。

同时,集中报价可能带来信息集中、策略协同等新风险点,若缺乏有效约束与透明机制,可能诱发不当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因此,政策在放宽限制的同时强化监管“护栏”,体现出兼顾效率与秩序的导向。

对策——坚持“疏堵结合”,在有序放开中同步完善监管闭环。

通知在遵循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不新增经营主体等前提下,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并从“疏”“堵”两端同步发力。

在“疏”的方面,政策对集中报价作出清晰界定,明确集中报价的定义、适用范围与相关要求,允许集中报价但并非无条件放开;同时在规模上设置必要边界,在多种方案测算基础上确定集中报价限制规模,强调规范有序、稳妥推进,避免“一放就乱”。

在“堵”的方面,政策健全监管手段,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约束。

一是健全事前备案机制,提升报价主体行为可追溯性;二是完善事中监测手段,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建立健全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三是强化事后监管查处,要求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派出机构及地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查处。

通过制度化监测与问责,推动集中报价在“可用、好用、管得住”的框架下运行。

前景——以规则精细化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我国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对市场机制提出更高要求:既要提高交易效率、降低制度性成本,也要强化公平竞争与风险防控。

此次通知作为试行安排,释放出政策在“适配新能源特性”和“维护市场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的信号。

随着各地电力市场规则完善、交易品种丰富以及新能源参与程度加深,集中报价相关制度有望在实践中不断迭代,进一步明确边界、细化标准、优化监测指标与处置流程,推动形成更加统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和新能源参与市场情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修订通知,持续健全电力市场相关政策,为新能源更大规模、更高比例接入与消纳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新能源市场报价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

在放开与监管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激发市场活力,又要守住风险底线,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

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见效,一个更加成熟、更加规范、更具效率的电力市场体系正在加速形成,这将为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