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50万重疾险被查出肺腺癌起诉保险公司

2022年8月,黄女士购买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疾险。保险条款里写着,要是确诊了重大疾病,剩下的保费都不用再交了。到了2025年1月,她被查出了肺腺癌,这才想着去找保险公司要钱。结果对方直接把钱扣下了,理由是她没说自己家有肿瘤的遗传病史。 黄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就把官司打到了北京朝阳法院。一审那边的判决挺让人意外的,她赢了。法院觉得这家保险公司在签合同时没有把问题问清楚,所以黄女士也不用负责赔钱。那时候,这案子还没了结。 后来保险公司不服气,又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这个案子在金融街的巡回审判点开庭了,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郝笛负责审理。他在法庭上说,大多数保险纠纷都跟这个如实告知有关,这种事判下来影响可大了。 二审的时候主要争论几个问题:一是保险公司在合同里有没有把“肿瘤家族史”问清楚;二是卖保险的那个人到底是经纪人还是代理人;三是投保人到底有没有骗保险公司;四是保险公司单方面解约合不合法。 最后法院认定,投保人只有在回答保险公司明确问到的问题时才算尽到了责任。在这个案子里,保险公司的合同上只问了有没有遗传性疾病,压根没提肿瘤家族史的事儿。从医学的角度看,这两样东西也不能划等号。而且黄女士是在保险经纪人那里买的保险,她当时确实说了家里亲戚的情况,对方也没多问什么就把合同签了。 再加上这个合同都过了两年了,法律上有个“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要是没正式发解除通知的话是不能随便解约的。所以北京金融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郝笛庭长还补充说,现在网上买保险特别普遍,这也让“如实告知”变得复杂了不少。我国法律实行的是“询问告知主义”,保险公司设置的问题必须范围合适、意思明白。如果写得太含糊不清的话,法院通常会按照对投保人有利的方式来解释。 他觉得具体到这个案子来看,要求投保人主动去讲那些合同里根本没问的内容是不合理的。这样做既不符合最大诚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行业的发展。